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北部湾港

时间:2022-3-28 分享到: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同意以北部湾港为离境港,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北部湾港(即离境港)等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北部湾的北海港区、钦州港区和防城港区全部纳入离境港参加试点。北部湾港成为全国首个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

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北部湾港 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北部湾港

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程。2021年8月出台的《“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就提出:对符合条件并经北部湾港、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国际枢纽海港,到2025年基本建成北部湾国际门户港。

为进一步壮大货物集聚北部湾港效益,2021年上半年,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北部湾办等相关单位,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积极争取以北部湾港作为离境港、以通道沿线相关物流枢纽作为启运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联合单位形成调研组赴上海市、湖北省开展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工作调研,学习了上海、武汉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研究论证我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的必要性、可行性奠定了基础。

意义重大

此次以北部湾港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对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这不仅有助于吸引陕西及其周边省区的出口企业选择自广西北部湾港出口集装箱货物,加快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国际枢纽海港建设,早日实现李克强总理考察广西时提出的“建设千万标箱现代化大港”目标,更有利于西部地区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扩大与RCEP成员国尤其是东盟国家的贸易规模,吸引各地货物向北部湾港集聚,提高北部湾港货物吞吐量和竞争力。同时,这还将带来一系列的溢出效应,助推广西加快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服务功能,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

据了解,现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以水路运输为前提条件,而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是国家实施的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重大突破,是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海关监控全程可控的体现。

压缩资金时间

与一般的出口退税政策在货物离境时才退税的规定不同的是,企业自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出口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报关出口后即可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有所提前,资金被挤占时间将缩减,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企业资金压力相应减小。

与东盟贸易往来增速明显

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往来增多,广西北部湾港海外业务稳步拓展。2021年,北部湾港货物吞吐量完成3.6亿吨,同比增长21.15%,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完成601万标箱,同比增长19%,面向东盟国家货物贸易增速明显。

北部湾港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更是双双进入全国沿海港口前10名,增速在全国沿海主要港口中均排第1位。

 

来源:北部湾港集团、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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