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18-12-21 分享到:

一、编制背景

自2008 年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来,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倾斜支持下,发挥沿海、沿边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但三市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钢铁、冶炼、造纸和石油化工等,产业同质化、高污染、高耗能问题加重,南流江、钦江等入海河流携带的大量污染物短期内很难大幅削减,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沿海三市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环境容量制约沿海三市重大项目布局的问题日益凸显。

2018年4月,自治区提出坚定不移将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广西开放发展优先方向,着力建成落实“三大定位”“五个扎实”核心示范区。因此,为推动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指出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下大力气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污染治理区域联防联控,大幅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通过减量置换的方式支持新(改、扩)建重大项目,坚决守住广西北部湾这片“洁海”,确保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环境良性发展。

二、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统筹推进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关于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提高了政治站位,加强顶层设计。《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指导绿色发展的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以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提出“强力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市级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入海排污口清理等。这些问题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下沉督察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沿海三市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近岸海域存在环境风险,如2018年上半年沿海三市空气质量出现下降趋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污染物臭氧浓度不断升高,导致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成为三市新的大气环境问题;因老城区雨污分流不清,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彻底,排污口废水未能达标排放,南流江、钦江等入海河流受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导致钦州茅尾海海域、防城港东湾海域水质下降的问题;不合理的海水养殖方式,致使近岸海域水环境氮磷浓度偏高。这些均是影响北部湾沿海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根源所在。因此,《实施意见》针对沿海三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要强力整改,并明确了时间节点,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和清理;结合“水十条”任务要求,提出分别于2018年、2019年底要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19年底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推进其他主要问题的整改。通过解决这些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经济区环境风险隐患。

(三)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发展规划的刚性控制”及“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要求严格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有关发展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明确由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对产业布局、岸线使用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对生态环境报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自治区北部湾办、海洋局等部门,加强用海管理。北部湾拟布局建设14个重大工业企业,重大项目以钢铁、冶炼、化工、石化、电力等高污染、高风险项目为主,潜在环境风险大。因此,《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并提出产业、能源、交通等结构调整,采用清洁能源,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沿海三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成为沿海三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官网建设滞后,园区企业污水处理未能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统一排放,影响海洋水质。沿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低,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染源未得到有效控制,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仍然严重,成为沿海地区较大的污染源。因此,要解决沿海三市的突出环境问题,必须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及县城(含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的指标要求,同时提出加大码头、船舶污染物的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要求。

(五)《实施意见》提出“全力抓好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及“实施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治污要治本,治本先清源。污染源头控制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开展北部湾生态环境大普查,掌握各类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搞清楚环境本底,设置生态红线,守住底线。通过对现有传统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同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逐步调整产业结构,降低资源消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一个整体,实行同城化建设,沿海三市要实现环境保护同城化、污染防治一体化、环境监管执法一体化及环境应急预警一体化,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共同解决北部湾经济区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及加大监督考核和问责力度。要求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坚持环境安全政绩考核、绩效考评“一票否决”,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层层传导污染防治压力,沿海三市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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